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 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 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0-05-19 辽税政四〔1990〕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
(89)国税地字第141号《
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盐滩内的道路(含铁路)、泵站、休息室可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二、对盐场的铁路专用线用地可按
辽税政四字〔199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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