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2-15 辽地税发〔1999〕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
〔1999〕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17号文件规定减免的地方各税,各市要严格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批减免。
二、科研机构的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科研机构并从事科研开发或从科研机构主体中分离出来的仍从事科技开发的分所和分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