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消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消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4-22 辽国税发〔2005〕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 (
财税[20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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