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货物免、抵审核、审批权限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货物免、抵审核、审批权限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30 吉国税发〔1999〕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7]15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税〔1997〕50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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