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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6-18 辽地税农1999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及实际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提出了一些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8〕209号)中规定的全额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必须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中规定的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的范围之内,而其他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则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有粮库建设项目的地区在实际征收中要认真区分、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错征和漏征。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