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2-28 辽国税函〔2003〕5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管理,在全省
发票管理工作会议上,对普通
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经省局进一步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机关内部普通发票领、用、存管理问题
(一)严格执行税务机关发票内部发行和窗口发售的登记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规定设置“发票分类账”和“发票分户账”,并详细登记记录,要求内容全面、规范。“发票分类账”明确的是某一种类发票去向的,“发票分户账”明确的是某一单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的,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发票分类账”和“发票分户账”有电子账和手工账两种,对暂时无法实现电子记账的,必须要有手工账。
各市税务机关内部
发票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市本级的普通发票领、用、存管理工作,更要做好系统内各基层单位的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工作。
(二)逐步实现发票领、用、存的电子化记账管理。已上CTAIS的市,要按CTAIS的要求记录发票领、用、存情况,没有上CTAIS的市,要在现有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增设有关需求,并覆盖市、县(区)、税务所三级税务部门,以减少手工记账造成的失误,不断提高发票领、用、存管理的工作效率,强化税务机关内部发票领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此,各市要制定出发票领、用、存实现电子化记账管理的时间表。
(三)做好发票领、用、存有关账簿(包括电子账)的档案管理工作。按档案化管理的要求,对有关账簿进行整理、规范,并按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二、发票印制审批管理问题
(一)《衔头普通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的填写。“金额版别”、“发票种类”、“批准数量”等内容要全部填写;衔头发票的使用期限和金额版要在审批表中明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后,要署名并加盖公章及发票印制审批专用章。
上报省局审批印制发票的,不论以前是否印制过,都要附上原票样或发票标准清样。
(二)发票印制审批权限。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市的电脑版衔头发票由上述四市自行审批;沈阳、大连、朝阳的干式复写发票由上述三市自行审批;对省局统一印制发放的发票、辽宁农电发票,及没有电脑版发票、干式复写发票印制定点单位市的电脑版发票、干式复写发票,仍由省局统一审批印制。
三、发票使用管理问题
(一)对要求开具百万元版以上普通发票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普通
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具《辽宁省XX市货物销售剪贴发票》;对经常开具百万元版以上普通发票的特殊单位,报请市局普通
发票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申请印制带有企业衔头的百万元版以上的剪贴发票。市局普通
发票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大金额版普通发票的印制使用,并做好跟踪管理检查。
(二)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印制干式复写发票或电脑版发票。
(三)小额商业零售发票,均指衔头发票,各地要从严审核使用单位的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使用小额发票;除服装商场等日用消费品额度较大的可使用千元版小额发票外,小额发票一般是指百元版发票。
四、衔头
发票管理问题
(一)衔头发票的印制审批。对使用通用发票完全可以满足企业业务需要、且用量不大的企业,均不批准其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对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经不具备使用企业衔头发票资格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缴销未使用的衔头发票。
(二)电脑版发票的包装。为了满足限量供应的需要,方便企业内部的领用管理,电脑版发票实行每200组为一个小包装,每2000组为一个大包装。
(三)电脑版普通发票存根联的保管。开具后的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存根联,要按照字轨号码的顺序和市局规定的组数装订成册,并加上封皮,由装订人员在封面上注明本册发票组数、起止号码、开具的起止时间、合计金额、作废组数等。
(四)超期发票缴销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超过使用期限的发票缴销台账,在企业衔头发票使用期限届满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企业到期未用的发票予以缴销,并登记造册,认真履行缴销手续。
五、剪贴发票的管理问题
(一)剪贴发票剪贴券的粘贴方法
为防止个别纳税人利用发票剪贴券弄虚作假,伪造大头小尾发票,剪贴发票的剪贴券可不实行全部粘贴的办法,只粘贴剪贴券的右下角(剪刀位置),保证剪贴券不折掉即可。
(二)剪贴发票的印制
1、通用剪贴发票加盖条行章位置应印有虚线方框,衔头剪贴发票由于不需加盖条行章,可不印制虚线方框。
2、剪贴发票除发票联、存根联外,其它联可不印制剪贴券及券上的字轨号码,该位置可印制有关税法宣传的简要语句。
3、省局普通发票样本中规定的金额均为最高限额,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印制最高限额以下的各种金额版发票。
(三)剪贴发票加盖条行章
领购通用剪贴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存根联上加盖条行章;衔头剪贴发票不加盖条行章。
(四)剪贴发票票样
市级税务机关可结合衔头发票使用单位的实际需要,依据省局普通发票票样的规定,设计衔头剪贴发票票样,但规格须符合辽价发[1999]132号文件要求的规格,以便于核算发票价格。
各地不得擅自改动或增加通用剪贴发票票样。
(五)煤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使用剪贴发票问题
煤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使用的手写版普通发票,对居民逐笔开具的,视为小额发票,可不使用剪贴发票。
六、普通发票专用品的管理问题
(一)发票专用品的使用规定
除煤、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逐笔开具给居民用户的电脑版普通发票发票联可使用普通打印纸印制外,其他普通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必须使用水印纸印制;手写版普通发票的其他联,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