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1-10-18 沈地税发〔2001〕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根据现行政策,本文第一、二、四、五、六条废止。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近一时期,基层局反映一些有关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经研究决定,职工家属宿舍不适用《沈阳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中出租房屋按租金计算的房产税如低于按房产原值计算的房产税的,应按房产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沈地税财〔1999〕100号
)。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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