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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2006-06-19                                                          辽市政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业经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核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此次调整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组织地税部门按新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做好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征收力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特别要结合最近开展的全市税源调查工作,查清税源,堵塞漏洞,确保应收尽收。

  三、各应税企业要严格按调整后的标准和执行时间,及时主动申报纳税。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辽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随着我市城镇建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地段土地使用价值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已不尽合理。

为了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市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 调整依据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 ( 辽政发〔2006〕16号)精神,此次调整以“公平税负、切合实际”为主导思想,以原有税额等级基本不变、重新确定区域等级范围为原则,参照辽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二、调整范围及执行时间

  调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起。原《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发[2000]23号)同时废止。

  三、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及具体区域

  (一)城区地段等级划分

  1.一等地区:西关岗起沿新运大街至东兴路,沿东兴路至三道街,沿三道街至民主路,沿民主路至西关岗止所围成的区域及上述各街、路外侧。

  2.二等地区:西关转盘起沿新运大街至胜利路,沿胜利路至中华大街,沿中华大街至文圣路,沿文圣路至青年大街,沿青年大街至卫国路,沿卫国路至西关转盘所围成的区域及上述街、路外侧(一等地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