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09 吉国税发〔1999〕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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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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