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4〕428号 2004.09.28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关于取消所属县级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请示》(石化股份冀财
〔2004〕82号)。经调查核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县级分公司已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6〕172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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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2〕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