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发给中国雇员的各项津补贴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发给中国雇员的各项津补贴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8.15 大地税个〔1996〕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1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089号
)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94〕财税字020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给中国雇员的各项津、补贴在计征
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标准规定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支付给中国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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