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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地税规〔20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1)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5〕4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税发[2010]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发[2010]10号、国税发〔2010〕53号和省局苏地税发[2010]39号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