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03-30 川地税发〔2010〕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 3 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20号)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函发
〔1997〕146号)作如下修订:
删除第一、三、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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