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赣地税发[2009]173号 2009-12-09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第五条中《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通用”表述;第七条、第八条和附件。废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授权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抄告单(赣府厅抄字〔2009〕29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对象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是指国家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后的政府性基金。需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是指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
二、库区基金征收标准
库区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规定,库区基金可列入企业成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库区基金征收机关和征收期限
库区基金由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按月申报、按月征收。应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库区基金。逾期未缴纳的,除限期追缴应交款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2‰的标准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