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3-01 云国税发〔2004〕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168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云南
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在巩固2002年至2003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制度。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联合开展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集贸市场进行认真的清理,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对集贸市场数量、集贸市场内的纳税户数与工商批准数、登记数作认真详细的比对,找准存在数据差异的症结所在,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确保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抓住重点,全面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原则,在全面掌握集贸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昆明市螺蛳湾日用商品市场、西南建材市场、高新正大电子城、昭通市滇东北大市场、曲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