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3-03 云国税发[2003]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第一、二条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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