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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征科〔2009〕18号 2009-09-11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自本市实施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以来,各分局积极组织,稳妥推进,目前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已覆盖餐饮、娱乐、文化、体育、建筑、房产、服务等行业,截止2009年8月31日,本市95,441户纳税人、107,259台税控收款机纳入税控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根据近阶段纳税人呼声以及基层分局的反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手工统一发票的供应
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的纳税人只能购买税控发票,不再提供手工统一发票,同时停止冠名发票的印制审批。纳税人未使用完的手工统一发票可继续使用,直至市局明确停止使用手工统一发票为止。对已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且已参加税控培训的纳税人,为保证其经营的延续性,可酌情供应少量手工统一发票,各分局应加强发票衔接管理,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为原则。
二、关于“一机一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