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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11]24号                    2011.9.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征收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地税地〔2010〕4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时点认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