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6-11 甘国税发〔2007〕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第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并经全省
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且时逢年中,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十五条所列要求从2008年开始执行。
嘉峪关、金昌市及开发区国税局因机构设置与其他市(州)局有差异,在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
出口退税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分析和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两项工作。
预警指标包括“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商品出口额变动率”,“商品出口单价变动率”等三个宏观指标和 “未申报退(免)税信息(开具代理证明委托方为本省可退税企业)”,“未申报退(免)税信息(本省可退税企业报关出口未申报)”,“出口货物180天无外汇核销单信息报关单(已申报退税)”,“委托方非退税企业委托出口信息”,“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需申报征税报关单信息”等五项预警信息。
评估指标包括外贸企业出口价格、出口增长、货物国内流向、报关口岸、出口未申报退税等五方面的指标和生产企业出口离岸价格、出口增长、报关口岸、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应退税额比重等五方面的指标。
第三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是
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税部门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打击出口骗税,解决“就单审单”、征退税脱节等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人,确保该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得以落实。
第四条 我省开展预警评估工作的原则是:人机结合、信息共享、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注重实效、逐步完善、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第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职责划分
第五条 职责划分
(一)省国税局职责
1.负责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指标的确定;
3.负责省级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指标峰值的分析和制定;
4.负责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软件的开发和维护;
5.负责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预警结果处理情况的监督、分析和评测;
6.负责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7.负责全省跨地区问题的协调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评估和查处;
8.负责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相关业务的解释;
9.负责本级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相关文档的管理;
10.负责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情况的上报;
(二)市(州)级国税局职责
1.负责辖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指标峰值的分析和制定;
2.负责辖区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结果处理情况的监督、分析和评测;
3.负责辖区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计划的制定,确定评估对象;
4.负责辖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5.负责辖区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相关业务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解释;
6.负责辖区内跨地区问题的上报,跨区县问题的协调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评估和查处;
7.负责本级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相关文档的管理;
8.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任务;
9.部分直接管理纳税人的国税局同时承担区(县)级国税局职责;
10.部分出口企业较少的市(州)国税局除履行自己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帮助区(县)级国税局,共同做好区(县)级国税局的预警评估工作;
(三)县(市、区)级国税局职责
1.负责辖区内企业预警问题的查处和情况上报;
2.负责按照上一级国税局制定的评估计划和评估峰值,开展辖区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评估工作,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相关业务问题的收集和提交;
4.负责预警评估相关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5.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任务;
第三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数据库和软件管理
第六条 按照信息一体化的要求,由省国税局统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