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2000]85号 2000-11-02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69号
)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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