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1999]73号 浙国税流[1999]109号 1999-09-06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94]财税字第2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534号文批准,现对我省保险公司新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所取得的保费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具体险种如下:
一、普通人寿险
1、平安购房贷款定期寿险
2、简易人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