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网线路整体拆除的物品是否可以比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网线路整体拆除的物品是否可以比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7-05-31 桂国税函〔2007〕5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桂国税发[2010]112号)规定,全文废止
河池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电网线路整体拆除的物品是否可以比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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