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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商品销售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商品销售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函[2005]76号 2005-2-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为了规范经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管理系统。为了方便纳税人,提升整体业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启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商品销售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式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商品销售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中石化普通发票)统一使用计算机开具,手写无效,该票一式五联,具体详见附件。
二.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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