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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沪税政四〔1994〕28号 1994-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中“800元(全年9600元)”、“或者参照用上述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确定带征率按销售额(营业额)直接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第二条中“800元(全年9600元)”、“或者参照用上述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确定带征率按销售额(营业额)直接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中“800元(全年9600元)”、“或者参照用上述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确定带征率按销售额(营业额)直接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第二条中“800元(全年9600元)”、“或者参照用上述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确定带征率按销售额(营业额)直接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