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楚雄德力高啤酒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1-04-30 云国税函[2001]3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楚雄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楚雄德力高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
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楚国税函﹝2000﹞123号)收悉。楚雄德力高啤酒有限公司是从事啤酒生产和销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在昆明、景洪等地共设立了11个销售分公司。鉴于各分公司不单独进行核算,只对货物进行管理,销售的啤酒由总公司统一定价、统一开具销售发票、统一核算并反映应纳税额的实际,为便于
增值税征管和有利于企业加强对分公司的监控和管理,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云国税发[1999]269号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