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7〕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第11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安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附征率

商业

2%

工业

2%

交通运输业

1.5%

娱乐业

5%

服务业

2%

采掘业

5%

建筑安装业

3%

文化体育业

2%

其他

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