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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失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失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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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税源监控和普通发票使用管理,现就我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普通发票和税控收款机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国税通用手工发票,全面推行机具开票
(一)从2012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不包括专门的报刊征订发行手工发票和收购手工发票),纳税人原领用的通用手工发票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二)需要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购置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