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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十届全运会门票印制等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十届全运会门票印制等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5)160号2005年8月2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3号规定,全文废止

江苏省十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第十届全运会门票印制问题的报告》(十运公司[200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提出的有关税收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门票印制

(一)第十届全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及各赛区比赛门票统一纳入发票管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编制,套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有关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负责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