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全文废止】
1996-11-21 沪税外〔1996〕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6]165号
)《
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你局于1997年1月31日前,对所属代表机构作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按本“
通知
”第一条规定重新予以审核确认其征免界限。
二、经审核后,凡属"
通知
"第一条 第(一)款从事应税业务活动的,应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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