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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税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税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5〕34号 2005年2月2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38号)已下发各地。为贯彻落实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省局制定了《欠税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依法公告欠税是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实施困难多,影响大,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研究具体实施措施,精心谋划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欠税公告的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并把欠税公告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落实;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把宣传《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及其实施办法做为税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进行广泛地宣传,要让它们知晓实施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以促进其主动缴纳欠税;三是要明确欠税公告的工作重点。实施欠税公告必然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触动,也会对纳税人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容易引起那些大型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反映。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法责任,必须依法公告。公告是手段,目的是清缴欠税。公告欠税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欠税的清缴上,通过公告欠税,切实加强欠税管理,保证纳税人欠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四是要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和重视。要让各级领导明白实施此项措施,有利于清缴欠税,有利于维护税法严肃性,有利于督导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