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4]261号 2004-12-16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去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3)127号,以下简称《意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再造以后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提高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逐步降低办税成本,省局决定在去年《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
一、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基本内容
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是在现行法制的框架内,按照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节点的功能配置要求,整合办税环节,减少重复办税资料,减并调查活动等,具体包括:
1、整合办税环节39项,主要指将部分审批环节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窗口;
2、减少重复办税资料94项,主要指取消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又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部分资料;
3、减并调查环节21项,主要指取消没有法定要求的调查和在部分环节实施选择性调查。
二、认真做好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贯彻落实工作
1、正确认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本身就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和完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总局提出的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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