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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晋地税函[2010]129号 2010-6-2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删除“四、建筑企业在同一地市设立的跨市(县、区)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定,第四条与国税函[2010]156号第八条冲突,应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