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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6]23号 2006-08-11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的浙江省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财法字[2008]10号规定,全文废止
温州市财政局: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你市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涉及耕地占用税政策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