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6〕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订并重新发布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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