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附件1、附件3、附件4废止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7〕27号)以及《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附件1
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7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200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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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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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7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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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7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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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建筑业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废止】 |
2007年12月29日 |
温地税规费〔2007〕220号 |
6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废止】 |
2009年3月2日 |
温地税规费〔2009〕12号 |
7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工业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重复交费的处理意见【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废止】 |
2009年6月5日 |
温地税规费〔2009〕61号 |
8 |
2009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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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9 |
2009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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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废止】 |
2009年8月12日 |
温地税规费〔2009〕90号 |
11 |
2009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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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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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2年6月13日 |
2012年第2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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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6年5月27日 |
2016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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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5年4月17日 |
2015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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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6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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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金税》三期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
2016年9月30日 |
2016年第9号 |
附件2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200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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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加强印花税收征收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4年8月24日 |
温地税政〔2004〕172号 |
附件3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2007年12月18日 |
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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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9年11月26日 |
第三条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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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年4月29日 |
第二条第(一)款“征缴比例”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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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年8月17日 |
2010年第2号 |
第一条废止 |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一、本次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全文有效文件27件、全文废止13件、部分废止修订5件。2016年5月30日,我局按照总局、省局工作要求,对“未以公告形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进一步清理,确定全文废止文件3件、移除规范性文件管理1件。2016年9月,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营改增”等税收体制重大改革进展,我局在总局、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6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1件,部分条款修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5件。
2017年5月,我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7〕27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工作安排,同步启动我局地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本次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税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34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13号),我们重点清理:“(一)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三)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四)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等等税收(费)规范性文件。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确定市局全文有效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7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2件,部分条款修改、失效或废止税收(费)规范性文件4件。
五、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刊发,以便纳税人查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