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清地税发〔2008〕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试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便于大集中征收及纳税人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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