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3-05-16 云国税发[2003]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中“简并征期只能适用于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管理的纳税人,我省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期限暂定为按半年方式缴纳税款”规定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