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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7]177号 1997-05-20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你局《关于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征税问题的请示》(浙地税直[1997]6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得〔净增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