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9-03 沪国税流〔2004〕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
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实施意见
》 (
沪国税流[2003]131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有关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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