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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10.23 大国税发〔1996〕208号

优策网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 大国税发〔1997〕226号规定,1998年1月1日起未付款“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纳税人‘应付帐款’帐户月末贷方余额减1996年初贷方余额的差额乘8%的统一比例计算。”的规定,改按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精神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大国税发[2000]109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增值税若干问题 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