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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函[2013]166号 2013-8-1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2012年省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12]127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从执行情况来看,各地对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征管存在不一致、不规范的情况。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省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