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4-11-11 云国税函[2004]8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云国税发〔2006〕2号
)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增值税政策的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结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云国税发[1999]269号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云国税函[20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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