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将《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正文第六段中的“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