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及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发[2004]74号 2004-4-6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
发票管理,切实解决“大头小尾”填开发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普通发票版式作如下调整:
(一)“浙江省宁波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并入“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金额版式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和限伍拾元版3种;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的金额版式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和限伍拾元版3种;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机动车维修发票”的金额版式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2种。
(三)取消“浙江省宁波市收购统一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农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