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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01-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欠税公告是指公告机关依法对欠缴税款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进行公告,督促欠税纳税人积极清理缴纳欠缴税款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公告机关为县(市、区)以上地税局(分局)(不含宁波)。



第二章  公告的欠税类型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本规范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第五条  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

(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第三章  欠税公告内容及权限

第六条  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第七条  各级地税局(分局)欠税公告权限如下:

(一)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地税局(分局)公告;

(二)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地税局(分局)公告;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省地税局公告。



第四章  欠税公告时间

第八条  不同性质纳税人的欠税公告时间如下:

(一)正常状态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实行存量公告的办法。企业或单位每季公告1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每半年公告1次。

(二)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实行增量公告的办法,随时公告。

(三)公告机关应根据《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产生的欠税公告清册,按期做好所有应公告欠税信息的确认、审核、上报或发布工作。各级公告机关的确认、审核、上报或发布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公告内容的审核及发布

第九条  县级地税局(分局)公告权限内的欠税,由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欠税确认,制作欠税公告清册,经县级地税局(分局)审核批准后,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一并公告。

第十条  地(市)级地税局(分局)公告权限内的欠税,由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欠税确认,制作欠税公告清册,经地(市)级地税局(分局)审核批准后,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省地税局公告权限内的欠税,由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欠税确认,制作欠税公告清册,经地(市)级税务机关汇总后上报省地税局,省地税局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欠税公告清册的制作与欠税公告的审核批准通过《浙江地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