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7]189号 2007-8-16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效的联合发文涉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抓好生猪生产的指示精神,发挥税收政策的扶持导向作用,促进我省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生猪生产的重要意义
生猪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有利于调动生猪饲养者的积极性,壮大生猪生产规模,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政策,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税收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猪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 鄂地税发[2004]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