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有关职工人数确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4.04 甘地税三〔2003〕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一些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企业,存在着临时用工较多、人员变动频繁、没有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时,计税工资人数难以确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税工资人员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84号
)第十九条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全省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