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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界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界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01]771号 2001-10-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规〔2008〕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界定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外发[2001]111号)收悉。现将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自营商品贸易进行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