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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临政字〔20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鲁政字〔2020〕240号)要求,就落实和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我市及市外来临沂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县区及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三、优待内容及落实措施

(一)公共交通优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 完善政策保障。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年乘客,携带本通知所包含的任何一种有效证件或老年人免费公交卡(限本人),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同时,创新乘车数据采集模式,为今后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2. 加大经费投入。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公交发展,提升公交运力,优化公共交通环境。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情况对县区给予适当支持。

3. 优化乘车管理。老年人乘车时,应当自觉遵守乘车规定,当未携带有效证件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为确保安全,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乘车高峰。鼓励本地长期居住或有长期乘车需求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免费公交卡乘车。

(二)文旅休闲优待。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协,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 明示优待政策内容。负有优待义务的服务场所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规定内容。

2. 完善景区服务设施。有序对景区内的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规范服务标识,完善游客中心、标识标牌、旅游厕所、休息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景区咨询、休憩、导览、卫生等方面的需求,为老年人在游览全过程中提供更优服务。

3. 营造政策落实氛围。负有优待义务的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医疗服务优待。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 完善就医优待制度。严格落实《关于提升全市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水平的通知》(临卫发〔2020〕16号)要求,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大在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水平。

2. 健全完善公共设施。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充分考虑老年人就医需求,配备必要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门急诊、住院病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要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台阶等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3. 保留做好人工服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导诊老年人相关职责;要保留挂号、收费等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要做好人工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

(四)体育健身优待。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 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场所。公共体育设施收费项目对老年人分时段免费或者半价收费,具体时段由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根据老年人特点,结合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免费向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