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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21〕4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支持全区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对冲机场搬迁对全区住宿业市场的虹吸效应,避免全区住宿业发展硬着陆,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加速建设胶州湾北岸高端酒店群,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支持酒店总部企业引进发展
(一)支持新引进总部酒店
对新引进注册并在区内纳统的区外连锁品牌酒店,门店数量在5家以上,总客房数达到1000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千万以上的连锁酒店总部(含区域总部),按照前两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部分的100%给予补助,后三个年度分别按照产生贡献区级部分60%给予补助。同时,当年给予100万元总部落地搬迁补助(分三年兑付),营业额年增幅10%以上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增幅20%以上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旅游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二)大力培育本地酒店品牌连锁化发展
支持区内企业运营的单体酒店开展连锁化发展,对区内酒店品牌,在区外新开连锁门店,在区内纳统且合并报表,年营业额增幅实现20%以上,给予20万元的扶持。支持区内连锁酒店品牌化发展,对拥有门店3家以上的连锁酒店,通过“个转企、分转子”等完成规范化公司注册运营,在区内完成纳统且合并报表的连锁住宿企业,在现有纳统政策基础上,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区外新开连锁门店,在区内纳统且合并报表,营业额实现增幅20%以上,当年再给予20万元的扶持。
责任单位:区旅游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对引进客源的奖励扶持
围绕拓展市场,积极引客源促发展。对旅行社、旅游团体、协会及旅游公司等合法企业法人、团体,在区内纳入住宿业统计的酒店(宾馆)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及旅游等产生的住宿消费,对组织方给予补助。单企业当年度用房不少于1000间夜(半年度应不少于500间夜)或单企业单季度在区内限上住宿企业用房量300间夜以上,给予组织方每间夜5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五星级或行业内认可的豪华酒店按每间夜60元补贴,最高30万元)。
责任单位:区旅游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通过改制实现纳统
鼓励支持现有存量住宿企业通过“个转企、分转子”等形式实现纳统,对通过改变法人结构而完成纳统的住宿企业,在现有纳统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的大型住宿业市场主体,通过分转子等形式纳入住宿业统计的企业,在现有相关服务业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纳统后前三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部分的10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旅游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鼓励支持限上住宿企业升级改造
支持现有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对限上住宿企业的升级改造、装修等旨在提升酒店品质的投资进行贷款贴息,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对政策期内升级改造的限上住宿企业,按照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两年。
责任单位:区旅游发展中心、区财政局
五、相关事宜
1.相关纳统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办法及政策执行时间以具体政策为准。
2.在区内纳入住宿业统计的酒店主要指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住宿企业。
3.五星级或行业内认可的豪华酒店指挂牌五星级酒店或国际豪华品牌酒店及国内同等规模档次的豪华酒店。
4.以上享受政策企业应承诺在库不低于5年。
5.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反统计规定的行为,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政府补助资金的行为。
6.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住宿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政策如与区政府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事项,按照最高扶持力度。本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区旅游发展中心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城阳区旅游发展中心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城旅发字〔20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旅游发展中心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支持全区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胶州湾北岸高端酒店群,根据《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鼓励支持酒店总部企业引进发展
(一)支持新引进总部酒店
1.对新引进注册并在区内纳统的区外连锁品牌酒店,门店数量在5家以上,总客房数达到1000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千万以上的连锁酒店总部(含区域总部),按照前两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部分的100%给予补助,后三个年度分别按照产生贡献区级部分60%给予补助。同时,当年给予100万元总部落地搬迁补助(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营业额年增幅10%以上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增幅20%以上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连锁酒店品牌在中国品牌网品牌库内,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纳统,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新引进酒店总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注册及纳统证明;酒店分公司(门店)证照复印件及客房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纳税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二)大力培育本地酒店品牌连锁化发展
2.支持区内企业运营的单体酒店开展连锁化发展,对区内酒店品牌,在区外新开连锁门店,在区内纳统且合并报表,且年营业额增幅实现20%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单体酒店应是已纳统的在库企业,申报单位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单体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新开连锁门店(分公司)证照复印件及合并报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上年及本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3.支持区内连锁酒店品牌化发展,对拥有门店3家以上的连锁酒店,通过“个转企、分转子”等完成规范化公司注册运营,在区内完成纳统且合并报表的连锁住宿企业,在现有纳统政策基础上,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区外新开连锁门店,在区内纳统且合并报表,营业额实现年增幅20%以上,当年再给予2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连锁酒店是指完成规范化酒店管理公司注册且自有门店在3家以上的酒店;申报单位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纳统;新开连锁门店(分公司)与母公司合并报表;申报企业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新注册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原有酒店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及当年新纳统证明;新开连锁门店(分公司)证照复印件及合并报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二、加强对引进客源的奖励扶持
4.围绕拓展市场,积极引客源促发展。对旅行社、旅游团体、协会及旅游公司等合法企业法人、团体,在区内纳入住宿业统计的酒店(宾馆)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及旅游等产生的住宿消费,对组织方给予补助。单企业当年度用房不少于1000间夜(半年度应不少于500间夜)或单企业单季度在区内限上住宿企业用房量300间夜以上,给予组织方每间夜5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五星级或行业内认可的豪华酒店按每间夜60元补贴,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是合法企业法人且征信良好,符合申报条件且能完成国库支付,单个企业自然年度不超过申报上限。
申报材料
(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和城阳区酒店住宿确认单;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举办会议论坛培训现场照片等活动相关材料或旅游团队行程单、客人名单信息等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与酒店签订的合同或订单,转账支付凭证及发票,所入住酒店营业执照,纳统证明及酒店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三、支持企业通过改制实现纳统
5.鼓励支持现有存量住宿企业通过“个转企、分转子”等形式实现纳统,对通过改变法人结构而完成纳统的住宿企业,在现有纳统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酒店应是在原有个体户或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基础上,通过重新登记等完成规范化公司注册并纳入国家统计系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原酒店营业执照,新注册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纳统证明;申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全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6.对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的大型住宿业市场主体,通过分转子等形式纳入住宿业统计的企业,在现有相关服务业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纳统后前三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部分的100%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酒店应是在原有个体户或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基础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的非独立法人住宿企业指2016年以来,酒店有3年营收超过5000万(可除疫情期间);通过重新登记注册等完成规范化公司改造并纳入国家统计系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原酒店营业执照,新注册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纳统证明;申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纳税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四、鼓励支持限上住宿企业升级改造
7.支持现有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对限上住宿企业的升级改造、装修等旨在提升酒店品质的投资进行贷款贴息,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对政策期内升级改造的限上住宿企业,按照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两年,单企业每年享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酒店应是已纳统的在库企业,申报酒店是贷款主体,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
(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纳统证明相关材料,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相关审核及证明材料;装修或升级改造计划及成本核算等证明材料;申报酒店与相关装修等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等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五、申报、审批与拨付程序
(一)申报及初审。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区旅发中心(引客源政策相关材料直接报区旅发中心)。
(二)复审。区旅发中心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核,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复审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公示和审定。区旅发中心根据复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在城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旅发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有关企业。
六、监督检查
本政策符合同一条件不重复享受,税收返还政策与区财源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企业应对有关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已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政策的辖区内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退出企业重新纳统或政府引进且给予补助而引起的住宿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内。
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认证资格和扶持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七、实施期限
(一)本细则实施期限与《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一致。
(二)本细则由区旅游发展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街道审核)
2.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机构审核)
3.城阳区酒店住宿确认单


http://www.chengyang.gov.cn/zfxxgk/bmfdgknr/whhlyj/fdzdgknr/gwfg/202203/t20220311_4771285.shtml

  
关于《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区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袁胜道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将全区住宿业市场拖到谷底,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0全年单体限上住宿企业营收跌幅平均在20%以上,个别体量较大酒店跌幅达到50%。2021年8月12日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正式转场,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按近3年平均数据),机场转场对周边5公里范围内酒店减少客源25%左右,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酒店减少客源30%以上。


二、《政策》制定的目的


为支持全区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对冲机场搬迁对全区住宿业市场的虹吸效应,避免全区住宿业发展硬着陆,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加速建设胶州湾北岸高端酒店群,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旅游发展中心参照市、区两级关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结合当前全区限上住宿业市场发展面临的实际,制定了《城阳区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政策》起草过程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召开了政策咨询座谈会,同时借鉴了成都双流区及黄岛区、崂山区等地住宿业扶持发展经验,书面征求了区发改、财政及各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经多次专题研究修改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支持酒店总部企业引进发展


1.对新引进注册并在区内纳统的区外连锁品牌酒店,按照产生贡献区级部分给予补助,当年给予总部落地搬迁补助,按照营业额年增幅给予奖励。

2.支持区内企业运营的单体酒店开展连锁化发展,对在区外开连锁门店且在区内纳统的酒店,年营业额实现增幅20%以上,给予扶持。对拥有门店3家以上的连锁酒店增加奖励扶持力度。

(二)加强对引进客源的奖励扶持

3.围绕拓展市场,积极引客源促发展。对合法企业法人、团体,在区内纳入住宿业统计的酒店举办的各类活动引起的住宿消费,对组织方给予补助。

(三)支持企业通过改制实现纳统

4.鼓励支持现有存量住宿企业纳统,对大型住宿业市场主体,在现有相关政策基础上,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并按照区级贡献部分给予补助。

(四)鼓励支持限上住宿企业升级改造

5.支持现有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品质,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对政策期内升级改造的限上住宿企业按照LPR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五、我区重点特色措施

1、加强对引进客源的奖励扶持


围绕拓展市场,积极引客源促发展。对旅行社、旅游团体、协会及旅游公司等合法企业法人、团体,在区内纳入住宿业统计的酒店(宾馆)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及旅游等产生的住宿消费,对组织方给予补助。单企业当年度用房不少于1000间夜(半年度应不少于500间夜)或单企业单季度在区内限上住宿企业用房量300间夜以上,给予组织方每间夜5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五星级或行业内认可的豪华酒店按每间夜60元补贴,最高30万元)。

2、支持大型住宿企业通过改变公司结构实现纳统


对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的大型住宿业市场主体,通过分转子等形式纳入住宿业统计的企业,在现有相关服务业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纳统后前三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部分的100%给予补助。

政策咨询科室:区旅游发展中心经济运行办公室,咨询电话: 87968219